为进一步加强附属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积极推动和发展党内民主,深入开展党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作用,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南昌航空大学委员会关于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南昌航空大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精神,结合附属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实行附属学校党务、校务公开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宗旨,以构建和谐、廉洁、高效的党务、校务环境为基本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党务、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附属学校决策的透明度和广大教职工的参与度,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提高附属学校行政效能和公信力,促进附属学校的改革、发展与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规范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的履职行为。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保证党务、校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从附属学校的实际出发,突出重点。
3、坚持民主监督的原则。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尊重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调动教职工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
4、坚持注重时效的原则。保证党务、校务公开的信息公布、意见反馈、落实答复的及时性,着力解决问题。
二、公开内容
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和涉及科技、商业秘密的事项以外,凡是与附属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密切相关和直接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能够公开而且可以公开的校务活动,均应予以公开,广泛接受监督。结合我校实际,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一)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和工作部署等情况;附属学校党总支决议、工作部署及执行情况;附属学校党总支决定、任期工作目标及落实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基层党支部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主要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工作职责,议事规则、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考核评价等情况。
(五)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干部民主推荐、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干部公开选拔,干部述学述职述廉,干部考核和奖惩,后备干部推荐等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教职工等情况。主要包括: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及反馈,帮助党员、教职工解决工作、学习及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办理涉及党员、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事项等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八)附属学校基本情况:附属学校历史概况、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条件、师资水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事项及重大决策、校务会议题及会议纪要、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等情况。
(九)财务管理及审计工作:财务收支情况;附属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等。
(十)人事工作:附属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聘任、职称评聘、晋职晋级等情况。
(十一)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各类评优评先评奖办法及结果;各类岗位津贴分配方案及结果;职工福利费使用。
(十二)其它应当公开的事项。
三、公开形式
(一)会议公开
1.教代会。教代会是实行校务公开最基本、最重要的形式。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都必须向教代会报告,由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教代会闭会期间,通过临时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有关事项。
2.不定期召开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通报有关重大事项。
(二)宣传媒体
利用附属学校网站、学校办公系统等媒体进行公开,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三)公文
以各种文件、会议纪要、通报、通知、简报等公文形式公开。
(四)公开栏
在不同地点设立公开栏,一般性、临时性的事项通过校务公开栏及时进行公开。
四、公开范围和公开时限
(一)公开范围
党务公开的范围,根据党务公开的具体内容确定,分为:在党内外一定范围公开、对全体党员公开、对党外群众公开等。校务公开的范围根据校务公开的具体内容确定,分为:对全校教职工公开、对附属学校教代会代表公开等。
(二)公开时限
党务、校务公开实行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相结合。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实行会后公开;常规性工作,实行定期公开;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等需要公开的内容,实行即时公开。
五、组织领导
附属学校成立党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附属学校党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书记任组长,成员由附属学校党总支委员和附属学校校务办公会成员组成。
六、其他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附属学校党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1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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